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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1/06/22 14:58:20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应用型品牌大学建设,鼓励更多的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近年相关工作实际,设立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由学校从学生奖助学金中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出国交流合作项目和相关活动。

第三条 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凡符合条件者,均可依据本办法进行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美大学生双项交流项目学生除外。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

第四条 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分为三类:“长期项目奖学金”、“短期项目奖学金”和“学术交流奖学金”。三类奖学金各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奖项。

第五条 “长期项目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赴国外合作院校或科研机构进行为期两学期及以上的专业学习;“短期项目奖学金”用于资助学生在国外进行为期一学期及以上的专业学习;“学术交流奖学金”用于资助学生参加3个月以内的学术或文化交流、专业培训、专业调研、游学、学术会议或国际性比赛等短期国外科学研究实践活动(不包括学生在国外完成毕业课题)。

第六条 “长期项目奖学金”类别和奖励标准

“长期项目奖学金”按留学项目所在国家分为:A类,亚洲区域外留学项目;B类,亚洲区域内留学项目。

(一)一等奖:A类,30000/人;B类,15000/人;

(二)二等奖:A类,15000/人;B类,8000/人。

第七条 “短期项目奖学金”类别和奖励标准

“短期项目奖学金”按留学项目所在国家分为:A类,亚洲区域外留学项目;B类,亚洲区域内留学项目。

(一)一等奖:A类,15000/人;B类,8000/人;

(二)二等奖:A类,8000/人;B类,5000/人。

第八条 “学术交流奖学金”资助标准

根据所参加的学术或文化交流、专业培训、专业调研、游学、学术会议或国际性比赛等短期国外科学研究实践活动的档次。

(一)一等奖:6000/人;

(二)二等奖:4000/人。

若上级文件中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九条 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组织观念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全日制在籍本科生,身体健康;

(四)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五)本年度已经参加或成功申报学校组织实施或认可的项目:赴国外合作院校或科研机构开展专业学习、科研合作、学术或文化交流、游学、短期研修、学术会议、国际性比赛等;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获得者优先;

(七)在校期间发表(提交)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在高层次专业比赛中获奖、被校外新闻媒体报道、在国际交流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优先;

(八)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含学校其它资助的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

第十条 “长期项目奖学金”申请条件

本科生已修课程平均绩点和班级排名由相关二级学院提供,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审定。

(一)一等奖:申请学生进校后已修课程平均绩点在3.5及以上或排名班级前10%,赴国外世界排名前500名以上高校交流学习(世界排名以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美国《新闻周刊》的排名为据);

(二)二等奖:申请学生进校后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30%

第十一条 “短期项目奖学金”申请条件

评选方式与“长期项目奖学金”同。

第十二条 “学术交流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参加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团队型国外学习、研究、合作交流、学术会议、竞赛类项目和活动;

(二)参加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国际性、区域性专业学术机构或组织举办的专业类、科学研究类、学术竞赛类、文化交流类学习项目或文化活动;

(三)有正式合作协议、会议(比赛)通知或邀请函,并明确参加人员和活动日程;

(四)根据具体项目或活动,有学习计划、研究方案、交流任务、比赛项目等具体活动任务和内容。

一、二等奖由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所参加活动的档次评定。

第四章 奖学金申请

第十三条 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者根据个人选择的国外留学项目或奖学金类别,填写《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学校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下同)。

第十四条 符合“长期项目奖学金”和“短期项目奖学金”相关条件,申请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的学生,须于每年430日和1031日前向学校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完成的《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

(二)经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签章认定的已修课程平均绩点、综测排名及其他证明学业情况的材料;

(三)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备原件核实)。

第十五条 符合“学术交流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须于每年430日和1030日前向学校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提交按要求填写的《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以及证明申请人突出表现的佐证材料。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审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以及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分管校领导任主任委员。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定,每年进行两次。6月组织第一次评审,评审对象为16月学校已开展或认可的国外交流项目参加者(包括参加暑期项目的学生);12月组织第二次评审,评审对象为第一次评审截止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国外交流项目参加者(包括参加寒假项目的学生)。“学术交流奖学金”原则上在活动前申报,特殊情况可在完成任务后申报。获得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学校其他类别奖学金。

第十八条 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名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学校以下列方式对获得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的学生予以表彰:

(一)发放奖学金。以学校国外留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文件和获奖学生的出入境证件扫描件为依据,财务处按规定先发放奖励经费的70%,学成返校后发放剩余的30%。“学术交流奖学金”在学生返校后凭有效票据报销;

(二)颁发获奖证书;

(三)学生所受表彰记入个人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 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获得者出国前应与学校签订《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出国学习协议书》,认可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和规定项目任务、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法律、中国法律及外事纪律,按期回国,对个人在国外的行为负责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获得者按期完成交流学习任务返校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发表论文时应注明接受该奖学金资助。

第二十二条 获奖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或追讨已发放的奖学金:

(一)未参加已成功申报的项目;

(二)出国期间违反外事纪律或相关法律法规;

(三)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学校外事部门批准,未按期返校;

(四)返校后未按规定提交国外研究成果和报告。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生出国期间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申请赴国外学习之前,应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学习计划,报所在学院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国外学习期满后,按照《常熟理工学院学生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常理工教〔201326号)的有关规定,完成课程认定、成绩评定和学分转换等工作。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鼓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规划,参照本办法出台学生赴国外留学的激励办法和举措。

第二十七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经费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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