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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推荐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通知
时间:2021/08/30 13:22:35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关于补充推荐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补充推荐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具体要求请登录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www.clecteacher.chinese.cn “通知公告中查询。教师任期一般为2学年(满20个月)。

二、申请条件

1. 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团队合作精神。

2. 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根据岗位需求,俄、法、德、西、葡、阿语专业背景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8周岁(含)。

3.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汉语国际教育、中文、外语、教育等人文社科专业背景,以及其他符合岗位特殊需求的专业背景。

4. 具有2学年及以上教龄的教师。已获得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的回国志愿者的国外任教年限放宽至最低1学年(10个月)。

5. 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外语。

6. 部分岗位需符合岗位具体要求。

三、推荐程序

1. 提交材料

申请表格采取网上填写,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后,下载打印纸质《申请表》,并连同推荐信,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现在岗或往届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申报,可与所申请岗位的中方合作院校联系,由中方合作院校负责推荐。

2. 单位审核

教师提交的申请表等材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递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四、选拔考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语合中心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为面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时间暂定10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培训

根据选拔考试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培训和录取人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执行。

七、全部申请过程节点和确认信息均通过注册邮箱和网站通知,请关注邮箱和平台通知,保持手机畅通。

八、申报截止日期:20219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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