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聘请外籍教师
2.办事依据:
《外专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外专发[1999]54号)
3.申报条件:
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江苏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4.办事程序:
聘请学校或教育机构申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市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审核并签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省外办核发《外国专家确认件》—外籍教师在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外籍教师来华
外籍教师入境后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
外教入境—抵达24小时内在居住地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省外办领事专家处办理《外国专家证》—办理体检证明—申请办理《居留证》(抵达30日内)
5.办事时限:5天
6.提交材料:
1、《江苏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籍教师审核表》(一式四份)(省属院校一式二份)
2、附件:(一式二份,交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分别备案)(省属院校一式一份)
⑴ 中英文简历
⑵ 学位证书复印件
⑶ 教师资格证书(或TESL等证书)复印件
⑷ 推荐信(如曾在中国的学校任过教,须出具原中国聘用学校推荐信)
⑸ 个人护照复印件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受理部门(含地址、联系人、电话):
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1202办公室郑嵩怡
办公电话:025-83335633
传真:025-83335521
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2003办公室鲍艳丽
办公电话:025-83335206
传真:025-83335293
办公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邮编:210024
9.办事时间:1-5个工作日